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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组织信息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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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组织信息通报制度

 

1、获证组织必须如实将获证组织信息及时通报公司。

通报内容如下:

1)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的变更;

2)组织和管理层(如关键的管理、决策或技术人员);

3)获证组织体系覆盖人数的变更;

4)联系地址和场所的变更;

5)获证管理体系覆盖的运作范围的变更;

6)接受省级/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抽查结果,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环保检查结果;

7)管理体系和过程的重大变更;

8)顾客申诉、投诉的情况

9)获证组织发生质量环境安全事故

10)其他方面的变更信息。

2、若获证组织通报不及时或不属实,造成审核无效,一经发现,公司将视具体情况予以暂停认证证书使用或撤销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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