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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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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

工作并扩大日常指定实施范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2020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开展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工作并扩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实施范围,以进一步便利生产企业获得认证。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工作

(一)指定原则和需求

按照公正公开、择优使用的原则,拟指定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玩具和童车、信息技术设备、家用电器、燃气器具、照明电器等产品领域认证机构12家次,实验室30家次(指定需求详见附件)。

(二)指定条件

申请指定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指定行政审批要求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11号)中明确的有关条件。

(三)工作安排

1. 有接受指定意愿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请于2021年5月21日17:00前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网址:http://cccxzsp.cnca.cn/aasp)。

2. 按照相关程序开展指定工作,并将于2021年6月30日前公布本次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名录及业务范围。

3. 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存在虚假、瞒报等情况,一律取消指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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