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1年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
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65号)及有关公告规定,现对2021年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予以公告。
对本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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